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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交通部《关于修改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和《关于修改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82174 发文字号: 陕交办〔2012〕59号
发布机构: 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转发交通部《关于修改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和《关于修改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的通知
主题分类: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07-10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厅运管局:
    现将交通运输部《关于修改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)、《关于修改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)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,广泛宣传两个《规定》,使相关执法人员和经营者全面理解和掌握修改后的《规定》内容。
二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两个《规定》,将日常监管与车辆年度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挂钩,做到依法行政、科学管理,促使道路运输经营者做到依法经营、诚信服务。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
附件:1、《关于修改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)
      2、《关于修改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)


二○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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